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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23执保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陶莉艳对高嘉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23执保73号申请人:陶莉艳被申请人:高嘉红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陶莉艳与被申请人高嘉红诉前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7)吉0523财保8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对被申请人高嘉红所有的住房公积金3.8万元和其在吉林辉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年金8万元进行了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部分保全)。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