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3执2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欧桂花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家园环境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265号欧桂花:你与湖南省家园环境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湖南省家园环境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未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宁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