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581民初2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杨某与万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81民初2419号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对杨某与万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581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0581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中“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补正为“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代理审判员  王俊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郭智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