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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002执6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山沃得湾娱乐会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山沃得湾娱乐会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002执628号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兴昱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0020984017761。法定代表人:谢民生,局长。被执行人:黄山沃得湾娱乐会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横江路(华电宾馆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000000026422。法定代表人:任君秋。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屯)市监罚字[201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黄山沃得湾娱乐会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山沃得湾娱乐会所有限公司存款118869.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汪建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驰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