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蔡进霞与张洪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42号申请执行人:蔡进霞。被执行人:张洪芸。本院执行的蔡进霞申请张洪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洪芸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1491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向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龙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