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2执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徐恩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恩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02执149号被罚款人:徐恩光,男,住台州市椒江区。本院在执行王海群与徐恩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徐恩光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徐恩光罚款5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