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92民初179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武汉西珂建材有限公司与当代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西珂建材有限公司,当代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92民初1794号之一原告:武汉西珂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4地块第R3栋1704室。法定代表人:易焕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曾军,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当代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488号万景国际6号楼10层。法定代表人:杨庆和。本院在审理以上当事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西珂建材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武汉西珂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西珂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13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173元,由原告武汉西珂建材有限公司公司负担。审判员 杜厚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颜晓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