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05执5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区支行;陈东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洞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浙0305执56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陈东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305民特6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区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2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东东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浙0305执569号案件执行完毕。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