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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1执9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朱荣吉、田永庆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荣吉,田永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1执909号申请执行人朱荣吉,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田永庆,男,汉族,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荣吉与被执行人田永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沂南县人民法院(2017)鲁1321执3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赵成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袁 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