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3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县强盛加油站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356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38号。负责人:王文联,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信,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天津市宁河县强盛加油站,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县潘庄镇杨庄村津榆公路北法定代表人:孙仕全,总经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县强盛加油站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10048号民事判决书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356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朱达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翟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