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执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于金贺与张丽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金贺,张丽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26号申请执行人于金贺,女,1968年2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被执行人张丽凤,身份证号码:女,195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一重集团公司退休工人,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北兴街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金贺与被执行人张丽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高凤佳于2017年1月10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张丽凤给付欠款15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丽凤拒不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张丽凤在中国银行的工资,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文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