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31民特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慕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慕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全文
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431民特5号申请人:慕某,男,201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住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申请人慕某与被申请人张海宁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2017年5月18日,张海宁持身份证到本院报告其并未失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程序。审判员 王 松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廖静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