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7执恢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赵某与王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社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社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7执恢89号申请执行人���赵某。女,汉族,生于1977年1月10日,住社旗县。被执行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74年8月29日,住社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豫1327执恢89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士伟审判员 詹兴合审判员 程 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