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73民辖终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上海都迪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73民辖终11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胡小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该协会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新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上海都迪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XXX号XXX层XXX、XXX、XXX室。法定代表人:万良。上诉人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2民初89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故上诉人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上诉人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上海都迪娱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选择向原审被告上海都迪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的选择行使对本案的管辖权,合法有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徐 飞审判员 杨馥宇审判员 陈瑶瑶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沈晓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