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10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陈继龙与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089号申请执行人:陈某,男,汉族,住黑龙江省木兰县。被执行人: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陈某与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现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黑01民终9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贵滨审判员 束超英审判员 陈 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