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104执10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陈继龙与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089号申请执行人:陈某,男,汉族,住黑龙江省木兰县。被执行人: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陈某与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现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黑01民终9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贵滨审判员  束超英审判员  陈 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