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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1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何朋朋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433号被执行人何朋朋: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何朋朋赌博罪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6)苏0684刑初267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5000元,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何朋朋未自动履行义务,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提取了何朋朋的在海门市公安局的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至此,本院的(2016)苏0684刑初26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何朋朋的罚金刑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