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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4执7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王洪涛与杨宏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洪涛,杨宏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787号申请执行人:王洪涛被执行人:杨宏岩申请执行人王洪涛与被执行人杨宏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短期内暂不能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新颖审判员  韩晓峰审判员  裴广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扬 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