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4执7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王洪涛与杨宏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洪涛,杨宏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787号申请执行人:王洪涛被执行人:杨宏岩申请执行人王洪涛与被执行人杨宏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短期内暂不能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新颖审判员 韩晓峰审判员 裴广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扬 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