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4民初10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原告尹昆与被告王欣抚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昆,王欣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4民初1035号原告尹昆,男,198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繁荣小区2号楼3单元402室。被告王欣,女,199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浦街道清新雅居B区33号楼1单元202室。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昆与被告王欣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欲达成庭外和解,原告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昆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昆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义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常铁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