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291民初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刘洪武与张健、马燕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洪武,张健,马燕,马小库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291民初3号原告:刘洪武,男,198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被告:张健,男,1988年5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被告:马��,女,年龄不详,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被告:马小库,男,年龄不详,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原告刘洪武与被告张健、马燕、马小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洪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健、马燕、马小库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洪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连带给付原告货款153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在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油坊一队从事塑料废品回收及破碎业务,原、被告之间素有经济往来,被告经常从原告处购买货物。2015年4月30日,被告张健、马燕夫妇从原告处拉走价值15300元的塑料碎片并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被告马小库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款项,被告至今不予支付。被告张健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被告马燕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被告马小库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原告刘洪武提交书写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的欠条一张,该欠条载明:今欠塑料货款15300元整。被告张健在欠条上签字捺印,被告马小库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捺印。原告刘洪武称被告马燕系被告张健妻子,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本院认为,被告张健向原告刘洪武出具欠条,确认欠原告货款15300元,故对原告刘洪武要求被告张健给付货款15300元的诉讼请求,本��予以支持。被告马小库在欠条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自愿对被告张健的欠款承担保证责任,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被告马小库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对原告刘洪武要求被告马小库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刘洪武要求被告马燕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原告刘洪武要求被告马燕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刘洪武货款15300元;二、被告马小库对上述15300元货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洪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6元(原告刘洪武已预交),由被告张健、马小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谢 莉代理审判员 白 彦人民陪审员 李凤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袁 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债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