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22执8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梨树县榆树台镇世铭农机有限公司与李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梨树县榆树台镇世铭农机有限公司,李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22执826号申请执行人梨树县榆树台镇世铭农机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付,男,住梨树县。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322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案申请执行人在本院重复立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7)吉0322执826号执行案件予以销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卞旭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