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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22执8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梨树县榆树台镇世铭农机有限公司与李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梨树县榆树台镇世铭农机有限公司,李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22执826号申请执行人梨树县榆树台镇世铭农机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付,男,住梨树县。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322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案申请执行人在本院重复立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7)吉0322执826号执行案件予以销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卞旭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