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502执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周显中与胡家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毕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显中,胡家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502执207号申请执行人周显中,男,1975年3月2日出生,贵州省毕节市人,住七星关区。被执行人胡家军,男,198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七星关区。本院在执行周显中与胡家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胡家军无房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开办公司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延华审判员 张贵生审判员 刘维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丁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