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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1民初9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杨赟与陈荣福、泉州盛越贸易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赟,陈荣福,泉州盛越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21民初9190号原告:杨赟,男,199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被告:陈荣福,男,1974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被告:泉州盛越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群力村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583140231J。法定代表人:陈爱红。原告杨赟与被告陈荣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根据原告申请追加泉州盛越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盛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荣福、盛越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荣福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13250元。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判决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1325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14年2月起在盛越公司住所内从事服装打板工作。被告陈荣福于2015年4月1日向原告出具欠条2份,确认自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共计结欠原告工资13250元。被告陈荣福系被告盛越公司的实际老板,请求两被告共同承担支付责任。被告陈荣福、盛越公司未作答辩。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证据即工资欠条2份,证明被告结欠原告工资款1325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陈荣福、盛越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又未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相关诉讼权利。原告提供的工资欠条,系被告陈荣福以欠款人名义签名捺印,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能够证明原告举证所主张的部分事实。经庭审认证,结合原告陈述,对本案主要事实作如下认定:被告陈荣福于2015年4月1日在1张A4纸上书写两份工资欠条交给原告收执,分别载明:“截止2015年4月1日,欠员工杨赟工资(从14年12月至15年2月),合计9650元,大写:玖仟陆佰伍拾元整。”以及“截止2015年4月1日止,欠员工杨赟工资(从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合计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被告陈荣福在工资欠条的欠款人落款处签名捺印。在被告陈荣福签名捺印的上方有打印文字“泉州盛越贸易有限公司”,但没有加盖该公司印章。出具工资欠条后,被告陈荣福未能付款。综上事实,本院认为,被告陈荣福出具工资欠条确认结欠原告杨赟劳务工资款13250元,事实清楚,应予认定。原告请求被告陈荣福支付结欠的工资款13250元,依据充分,予以采纳。工资欠条上虽然有打印文字“泉州盛越贸易有限公司”,但只有被告陈荣福在欠款人落款处签名捺印,并没有加盖盛越公司印章,且被告陈荣福并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盛越公司也未到庭认可陈荣福出具欠条系履行职务行为,原告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陈荣福是代表该公司出具工资欠条,故原告请求被告盛越公司承担共同支付责任,不予支持。被告陈荣福、盛越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荣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赟劳务工资款13250元。二、驳回原告杨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2元,由被告陈荣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谢惠峰审 判 员  赵清花人民陪审员  陈炜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吴燕芬速 录 员  郑白如附本案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