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02刑初7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被告人邱某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某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102刑初766号公诉机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邱某,女,1972年出生于山东省诸城市,汉族,博士研究生文化,系山东大学某某医院干部保健科副主任医师,住济南市。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6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辩护人许士文,山东招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以济历下检公刑诉[2016]7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某犯贪污罪,于2016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梦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某及其辩护人许士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公诉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提出延期审理一次,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某任职山东大学某某医院干部保健科副主任医师期间,利用负责科研项目并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10月至2014年11月,采取从相关业务单位虚开发票的手段,虚报冒领山东大学某某医院科研经费共计308169.10元。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邱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在羁押期间积极救治急危症患者,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否认,亦未提供新的证据。邱某辩护人未提供新的证据,但辩称被告人有从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系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工作表现一贯良好,可酌定从轻处罚。3、被告人积极退赃,系初犯、偶犯。4、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有立功表现。基于上述情节,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建议适用缓刑。经法庭审理查明:山东大学与山东大学某某医院均系事业法人,被告人邱某于2007年8月从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分配至山东大学某某医院干部保健科工作,2008年9月被评为副主任医师。被告人邱某任职山东大学某某医院干部保健科副主任医师期间,分别承担了高血压血管重构机制的比较蛋白质组学研究及功能探讨,高血压大鼠衰老与血管重构的分子机制研究,Profilin-1在原发性高血压血管重塑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Profilin-1在高血压血管内皮功能失���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等四个科研项目,其利用负责上述科研项目并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10月至2014年11月,采取从济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大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杰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派森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普莱尔医疗器械经营中心等相关业务单位虚开发票的手段,虚报冒领山东大学某某医院科研经费共计308169.10元。被告人邱某将此款项用于借款、购买理财产品和个人消费。侦查机关掌握了被告人邱某涉嫌套取科研经费的犯罪事实后,告知山东大学某某医院纪委,由医院纪委电话通知邱某,说检察院办案人员找其了解个人经济问题,邱某遂在保健科医生办公室等候办案人员,后办案人员将其带至侦查机关办案区接受调查。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告人邱某向某某医院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在羁押期间,被告人邱某协助预防在押人员猝死1人,救治危重3人,具有有利于社会和国家的突出表现。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供并经庭审质证和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山东大学、某某医院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上述两单位系事业法人;2、干部履历表、山东大学某某医院人事处提供的邱某基本情况,证明被告人邱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情况。3、《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分配及使用暂行规定》、《山东大学科研究费使用与报销管理规定》等书证,证明山东大学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审批。4、项目计划书、合同书、任务书、结题报告、验收申请书、验收报告等,证明被告人邱某个人自2007年至2012年共负责4个课题的科研项目,分别是1、Profilin-1在原发性高血压血管重塑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2007年9月19日立项,经费17万元;2、Profilin-1在高血压血管内皮功能失调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2009年11月立项,经费5万元;3、高血压血管重构机制的比较蛋白质组学研究及功能探讨,2010年12月立项,经费35万元;4、高血压大鼠衰老与血管重构的分子机制研究,2012年1月立项,经费40万元。5、公司登记情况、营业执照一宗,证明济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杰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大洋生物技术有限公��的基本情况,法人分别为刁某某、刁某乙、刁某丙,经营范围涉及零售、批发实验设备、仪器、实验耗材;济南派森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普莱尔医疗器械经营中心营业执照,法人陈某某、韩德彬,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实验试剂、耗材、设备等。6、财务报销明细、某某医院记账凭证、报销结算单、支出审批单、支票、虚开的发票、大洋公司记账凭证、齐鲁银行交易凭证、进账单、农业银行凭证、工商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明被告人邱某利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虚开的发票及回款的金额、时间。分别为在Profilin-1在原发性高血压血管重塑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的课题中,通过王某丙以实验材料名义报销65000元;在Profilin-1在原发性高血压血管重塑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的课题中,通过曹某某以耗材名义报销14806元,高血压血管重构机制的比较蛋白质组学研究及功能探讨的课题中,通过赵某某以实验材料名义报销61526元;在Profilin-1在高血压血管内皮功能失调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的课题中,通过赵某某以耗材名义报销26087元;在Profilin-1在高血压血管内皮功能失调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的课题中,通过生某某以试剂盒等材料费名义报销18612元;在高血压大鼠衰老与血管重构的分子机制研究的课题中,通过张某以培养基等专用材料名义报销50058.1元;通过王某丁以抗体专用材料名义报销65000元;在高血压血管重构机制的比较蛋白质组学研究及功能探讨的课题中,通过张某以KIT试剂专用材料名义报销7080元。7、济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大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杰硕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派森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普莱尔医疗器械经营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邱某从其个人负责的项目中报销��308169.10元均为虚开发票套取。8、尾号为8389、3239、0002工商银行借记卡流水、4012工商银行信用卡明细及工商银行汇款凭证,证明被告人邱某在套取经费期间消费、购买理财及借款给他人的情况。9、证人刁某某的证言,证明其多次以济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大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杰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帮助邱某套取课题科研经费,一般扣除4%、5%、8%的税点后,将经费通过其个人尾号为3522、6686的齐鲁银行卡或柜台汇款等形式,打入邱某个人尾号为8389的工行卡内,数额为286462元,对于邱某收到款项后如何使用不知情。10、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明其通过邱某的学生王某甲、王某乙和张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帮助邱某套取科研经费的情���。扣除6%的税点后,通过个人尾号为8660的农行卡向邱某尾号为3239的工行卡转账共计379421元。对于邱某收到款项后如何使用不知情。11、证人高某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人邱某从其课题中报销经费的情况,但对于报销经费的发票有的为虚开不知情。12、证人刘某甲的证言,证明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对于项目经费具有管理的权限,邱某对其个人负责的项目经费的使用具有管理的职责。13、证人单某某、程某某的证言,证明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个人的科研经费由个人管理,对于邱某套取经费一事不知情。14、证人王某甲的证言,证明应被告人邱某的要求帮助其通过找到陈某某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研究经费,上述经费直接打入邱某的个人��户。并证明王某乙、张某也使用该形式帮邱某虚开发票,高某某对虚开发票一事不知情。15、证人王某乙的证言,证明应被告人邱某的要求帮助其通过找到陈某某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研究经费,上述经费直接打入邱某的个人账户。并证明在王某甲毕业后,主要由其和张某帮助邱某虚开发票,高某某对虚开发票一事不知情。16、证人张某证言,证明应被告人邱某的要求帮助其通过找到陈某某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研究经费,上述经费直接打入邱某的个人账户,并证明在王某甲毕业前主要王某甲虚开,其与王某乙帮助找高某某报销签字及在财务跑报销的手续。王某甲毕业后,主要由其和张某帮助邱某虚开发票,高某某对虚开发票一事不知情。17、证人刘某乙的证言,证明应被告人邱某要求帮助其将开好的发票进行报销手续,对于从哪个课题项目报销由邱某决定,对于发票是否是虚开不知情。18、证人生某某的证言,证明其跟随被告人邱某参与高血压大鼠衰老与血管重构的分子机制研究的课题项目,帮助邱某进行发票报销的程序工作,对于发票是否是虚开不知情。并证明大量发票系从刁某某处开具。19、证人王某丙、曹某某、赵某某、王某丁的证言,证明其作为经办人是经被告人邱某安排后,帮助邱某走报销的流程,其他情况不知情。20、发破案经过,证明被告人邱某经电话通知得知侦查机关找其了解本案的情况,后在办公室等待,在到侦查机关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自首的情况。21、户籍信息一份,证明被告人邱某系成年人,具完全刑事责���能力。22、无犯罪记录证明、山东大学某某医院纪委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证明被告人邱某无前科的情况及在工作期间未受任何党纪、行政处分,表现较好。23、收条、汇款凭证,证明被告人邱某家属向某某医院账户退赃40万元的情况。24、济南市看守所出具的邱某在济南市看守所救治急危症患者的情况说明、邱某在济南市看守所关押期间参加医疗工作的情况汇报及在押期间的表现等材料一宗,证明被告人邱某在羁押期间,协助预防在押人员猝死1人,救治危重3人。25、山东大学某某医院纪委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证明被告人邱某案发前未向单位汇报其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26、被告人邱某的供述,证明其自2008开始任山东大学某某医院干部保健科副主任医师。主要工作是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具体包括临床医学研究、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学、科研课题研究、临床保健等。我们进行科研工作时该项目的负责人对整个科研项目负全责,包括项目申请、科研、结题,理论文章的发表、组织科研实验,管理科研经费等。我负责了以下课题:1、高血压血管重构机制的比较蛋白质组学研究及功能探讨;2、高血压大鼠衰老与血管重构的分子机制研究;3、Profilin-1在原发性高血压血管重塑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4、Profilin-1在高血压血管内皮功能失调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我所有的科研项目都是在网上申报平台上申请的,而科研经费都由会科研处统一管理,平时使用这些科研经费是由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我负责。平时订货收货我都交给我所带的学生完成。需要结算货款时,学生会拿着试剂公司会开具发票找到我让我签字,我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然后拿发票到科研处签字,再由单位计财处签字报销,计财处会将按照发票的数额将货款支付给相应的试剂公司。我作为山东大学某某医院干部保健科的副主任医师,通过有业务往来的相关业务公司,从我个人负责的科研项目中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被我非法占为己有了,主要用于个人对外借款、消费、理财、信用卡自动还款等用途了。2009-2012年,我主要是找刁某某虚开的,他名下有好几个公司,我记得有叫科瑞的,还有叫大洋的公司,他扣除相应的税点后回返到我工商银行的个人账户上,这些钱他大多数情况是给我转账,也给我现存过两笔;2013年以后是一些学生负责找人虚开发票,主要是王某甲、王某乙、张某这几个学生,她们找了一个叫陈某某的人,她有一个叫派森商贸的公司,能虚开出发票,每次都是我给学生们交代好需要开具发票的数额,她们再去找陈某某开,陈某某扣除相应的税点后再给我打回到我工行的账户上。刁某某一开始扣过4%、5%,最高扣到过8%的税点,陈某某一般就是扣6%的税点。在我负责的个人课题里,我在刁某某处虚开的发票金额是186031元,扣税后是174307元;在陈某某处虚开的发票金额是122138.1元,扣税后是114792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邱某系自首,在羁押期间积极救助急症和危症病人,具有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系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家属已经全部将赃款退还其工作单位,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护人关于上述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应予以支持;被告人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套取科研经费的时间跨度从2009年10月30日至2014年9月29日,期间多次套取科研经费,犯罪行为是连贯性的,不能认定为初犯、偶犯,因此本辩护意见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邱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副本各一份。审 判 长 冯玉成人民陪审员 张荣霞人民陪审员 侯丽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郭 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