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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6民初1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马国富;靳瑞娃;孙七成;孙相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淅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6民初1192号本院2017年5月19日对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马国富、靳瑞娃、孙七成、孙相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326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豫1326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孙七斤”补正为“孙七成”。审判员  王建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