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6民初1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马国富;靳瑞娃;孙七成;孙相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淅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6民初1192号本院2017年5月19日对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马国富、靳瑞娃、孙七成、孙相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326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豫1326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孙七斤”补正为“孙七成”。审判员 王建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