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恢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罗建华等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180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代表李谟放,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文兵,该行法律事务部执行组组长。被执行人罗建华,男,195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刘玉章(庄),女,196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你们双方于2017年5月27日11时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1322民初1679号。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2419.68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志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