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刘宏伟与陈茂文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750号刘宏伟:本院执行的刘宏伟与陈茂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4年9月25日作出(2013)浏执字第01168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刘宏伟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2991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