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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祁执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联社与陈丙安、陈辉借款合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祁执字第128号申请执行人: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陈丙安。被执行人:陈辉。关于申请执行人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丙安、陈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2)祁商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丙安、陈辉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2)祁商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