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622执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宫雪萌与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宫雪萌,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22执296号申请执行人:宫雪萌。被执行人: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住靖宇县。法定代表人:刘惠斌,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宫雪萌与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622民初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栋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