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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行申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8-02-13

案件名称

胡义平等30人诉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履行行政审核、备案等职责一案申请再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胡义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行申14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义平等30人(名单附后)。诉讼代表人胡义平,男,195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诉讼代表人徐心扬,男,194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诉讼代表人陈代友,男,1964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片区永兴街1号。法定代表人侯大平,主任。委托代理人郭均,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义平等30人因诉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开州区经信委)不履行行政审核、备案、监督管理等职责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2行终37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胡义平等30人申请再审称:1、开县移民局根本没有具体负责实施任何一家淹没工矿企业的迁建管理工作,二审法院认定开县移民局系适格被告是“非法认定”;2、二审法院不依照重庆市、区县两级政府“地方性行政法规”(即开县府办发【2005】210号文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0】88号)之规定,开州区经信委是本案适格被告;3、胡义平等30人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受害人,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请求本院撤销二审判决,依法进入再审并予以改判。开州区经信委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1、胡义平等30人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其起诉应当依法驳回;2、开州区经信委不是本案适格被告;3、胡义平等30人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起诉应当依法驳回;4、开州区经信委依法履行了作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请求本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工程移民工作,并设立三峡工程建设移民管理机构”、第四款“三峡工程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三峡工程建设移民管理机构”、《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移民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移民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移民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委托的移民管理工作”的规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移民行政部门才具有负责各市、县、区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的法定职责,因此,区经信委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一审法院向胡义平等30人释明后,胡义平等30人拒绝变更,据此裁定驳回胡义平等30人起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因此,胡义平等30人提到的开县府办发【2005】210号文件,系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地方性法规,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同理,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0】88号文也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况且渝府发【2000】88号文并没有明确区县经信委具有“在淹没工矿企业移民迁建中有行政审核、备案、监督管理”的职责。综上,胡义平等30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胡义平等30人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许 勇审判员 吴永铭审判员 刘佳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小燕再审申请人名单:胡义平,基本情况见所列诉讼代表人处。徐心扬,基本情况见所列诉讼代表人处陈代友,基本情况见所列诉讼代表人处。雷光秀,女,196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周继文,男,1951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易炳松,男,197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王本权,男,1948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王本益,男,196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徐兴国,男,195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彭东武,男,195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彭国惠,女,1951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江述英,女,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唐维清,女,194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叶德凤,女,195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朱大华,男,196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薛祥义,男,1964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王福康,男,193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王和春,男,196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周绍富,男,194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薛兴其,男,194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李正全,男,196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杨宏太,男,193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瞿孝刚,男,1974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陈本福,男,195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陈远芳,女,1955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许必兴,男,195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李德珍,女,195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胡茄,女,194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袁泽沛,男,1949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李柏林,男,197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