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02民初1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钰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戴元林,李桂珍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02民初1161号申请人: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698009348F。法定代表人:郭三武,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南湖二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2670353251F。法定代表人:戴元林。被申请人:湖北钰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区东湖办长圻廖社区一楼,组织机构代码:070770940。法定代表人:李桂珍。被申请人:戴元林,男,1972年0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被申请人:李桂珍,女,1973年04月0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钰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戴元林、李桂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黄州南湖二路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黄冈市房权证黄州字第××号、第××号;黄冈所有权证号S102664号、S102665号、S102666号,土地证号:黄冈国用(2013)1900061**号]。查封被申请人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新港路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黄冈市房权证黄州字第××号、第××号、第××号,土地证号:黄冈国用(2010)0028030**号]。查封被申请人戴元林所有的位于黄州奥康步行街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黄冈所有权证号039013号,土地证号:黄冈国用(2005)0014028**号]。如果申请错误,申请人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被申请人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钰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戴元林、李桂珍因保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黄州南湖二路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黄冈市房权证黄州字第××号、第××号;黄冈所有权证号S102664号、S102665号、S102666号,土地证号:黄冈国用(2013)1900061**号]。二、查封原黄冈市钰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新港路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黄冈市房权证黄州字第××号、第××号、第××号,土地证号:黄冈国用(2010)0028030**号]。三、查封被申请人戴元林所有的位于黄州奥康步行街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黄冈所有权证号039013号,土地证号:黄冈国用(2005)0014028**号]。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陈 峰审 判 员 卢丽娟人民陪审员 祁梦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曾 妹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我院审理的原告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钰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戴元林、李桂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7)鄂1102民初11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查封被申请人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黄州南湖二路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黄冈市房权证黄州字第××号、第××号;黄冈所有权证号S102664号、S102665号、S102666号,土地证号:黄冈国用(2013)1900061**号]。二、查封原黄冈市钰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新港路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黄冈市房权证黄州字第××号、第××号、第××号,土地证号:黄冈国用(2010)0028030**号]。三、查封被申请人戴元林所有的位于黄州奥康步行街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黄冈所有权证号039013号,土地证号:黄冈国用(2005)0014028**号]。查封期限自2017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附: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