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22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陈文辉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郧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文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22执59号申请执行人陈文辉,男,生于1973年3月26日,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村民,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通江东路中段。负责人吴兴斌,任总经理职务。本院在执行陈文辉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已按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16)鄂032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16)鄂032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少峰审判员 周祥斌审判员 李永兴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 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