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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民初10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靠山诉候庆荣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靠山种畜场,候庆荣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4民初1083号原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靠山种畜场。所在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张炜,职务场长。被告:候庆荣,男,196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原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靠山种畜场与被告候庆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靠山种畜场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和解,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靠山种畜场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刘大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兴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