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22民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张正与刁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含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正,刁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2民初60号原告:张正,男,199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被告:刁扬,男,1988年3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含山县。原告张正与被告刁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原告张正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计260元,由原告张正负担。审 判 长 魏明明代理审判员 徐晨炜人民陪审员 司盛木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赵如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