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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执5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哈尔滨亿发宏程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姜海洲、孙肇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亿发宏程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姜某,孙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599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亿发宏程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法定代表人邢汝龙,总经理。被执行人:姜某,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被执行人:孙某,男,汉族,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绥芬河镇。哈尔滨亿发宏程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姜某、孙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孙某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某已履行完全部义务,现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外民三初字第8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贵滨审判员  束超英审判员  陈 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