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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3民初17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1713号原告秦涛与被告杨小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炳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孟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