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民初17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1713号原告秦涛与被告杨小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炳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孟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