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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执2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5-28

案件名称

周宝贵与石成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宝贵,石成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288号申请执行人周宝贵,女,1972年8月10日出生,住赤壁市。被执行人石成书,男,1974年10月1日出生,住赤壁市板桥街。本院在执行周宝贵与石成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宝贵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288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石小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