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2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5-28
案件名称
周宝贵与石成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宝贵,石成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288号申请执行人周宝贵,女,1972年8月10日出生,住赤壁市。被执行人石成书,男,1974年10月1日出生,住赤壁市板桥街。本院在执行周宝贵与石成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宝贵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288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石小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