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费天赐与何小毛、欧飞凤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4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费天赐与被执行人何小毛、欧飞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1305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给付10万,余款达成分期批给付的协议。本案已于2017年5月26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