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执2092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立方、天津市顺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方,天津市顺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092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立方,男,汉族,1971年6月28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市顺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兰州道565号(海泽物流园4号仓库办公区204室)。法定代表人李华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方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顺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6执209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肖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