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财保9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房兆英与乔艾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房兆英,乔艾莲,济阳舜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92号之二申请人房兆英,女,1973年10月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申请人乔艾莲,女,1975年5月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申请人济阳舜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驻济阳县城富阳街77号。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92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2017年5月10日,被申请人乔艾莲提供现金8000元作为担保,本院作出(2017)鲁0125财保92号之一解除对肇事车辆查封的裁定,现申请人房兆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申请人房兆英对被申请人乔艾莲、济阳舜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乔红兵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仲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