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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财保9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房兆英与乔艾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房兆英,乔艾莲,济阳舜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92号之二申请人房兆英,女,1973年10月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申请人乔艾莲,女,1975年5月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申请人济阳舜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驻济阳县城富阳街77号。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92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2017年5月10日,被申请人乔艾莲提供现金8000元作为担保,本院作出(2017)鲁0125财保92号之一解除对肇事车辆查封的裁定,现申请人房兆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申请人房兆英对被申请人乔艾莲、济阳舜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乔红兵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仲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