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19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广州市泰永五金有限公司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937号广州市泰永五金有限公司: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427号民事判决,你司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72元。因你司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你司将所欠二审案件受理费272元及执行费50元缴至本院,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财政。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经办法官: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联系电话:832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