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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03执32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何清、王雪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清,王雪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3执325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何清,女,1982年06月19日生,汉族,住张店区。被执行人王雪姣,女,1988年01月06日生,汉族,住张店区。本院执行的何清诉王雪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409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昌学人民陪审员  黄秀敏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郑云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