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03执32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何清、王雪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清,王雪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3执325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何清,女,1982年06月19日生,汉族,住张店区。被执行人王雪姣,女,1988年01月06日生,汉族,住张店区。本院执行的何清诉王雪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409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昌学人民陪审员 黄秀敏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郑云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