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406执保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刘建文与王重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8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建文与被执行人王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390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王重华名下住房二套。本案已于2017年5月26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