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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13执保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王宏伟、甘雨娟与陈家英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宏伟,甘雨娟,陈家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13执保99号申请人王宏伟,男,汉族,现住长春市九台区申请人甘雨娟,女,汉族,现住长春市九台区被申请人陈家英,男,汉族,现住长春市九台区本院在审理王宏伟、甘雨娟与陈家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宏伟、甘雨娟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陈家英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二、查封担保人马力成所有的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房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长  赵洪成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钱 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