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8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宋某1、宋某2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某1,宋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841号申请执行人:宋某1。被执行人:宋某2,男,198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某1与被执行人宋某2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即民初字第175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兰恭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