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严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严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408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1954年7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严某,男,197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严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案件款8000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103民初46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温 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立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