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28刑初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陈书彬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将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将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书彬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428刑初65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书彬,男,1975年9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将乐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福建省将乐县,住所地福建省将乐县。因本案于2016年11月15日被将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将乐县看守所。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以将检诉刑诉〔2017〕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书彬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朝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书彬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书彬分别于2016年8月中旬的一天、2016年8月下旬的一天、2016年9月上旬的一天容留叶某在其位于将乐县古镛镇人民路人民巷3号701室的家中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告人陈书彬于2016年10月31日在其家中被将乐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归案后,陈书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到案经过、案件查处经过、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提取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及检测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乐县公安局出具的说明、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证人黄某1、叶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指认笔录、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书彬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陈书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书彬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廖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傅莹附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http:?/??/?192.2.2.16:9889?/?document_elements?/?search_view?/?15129629?deid=17215648”t”_blank?)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http:?/??/?192.2.2.16:9889?/?document_elements?/?search_view?/?12443718”t”_blank?)第三百五十四条(?http:?/??/?192.2.2.16:9889?/?document_elements?/?search_view?/?12443718?deid=14487334”t”_blank?)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