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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6执24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金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金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6执246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法定代表人邢某。被执行人金某,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106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案款1641257.65元,案件执行费18813元,案件诉讼费14786元,合计人民币1674856.65元。期满,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金某的银行存款1674856.6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陆 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梁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