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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02民初16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六安市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六安市凯旋大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吴绍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六安市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六安市凯旋大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吴绍永,张怀平,吴致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502民初1684号原告:六安市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皋城东路金安区计生服务站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564950933R。法定代表人:胡剑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尤健,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六安市凯旋大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寿春路(城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762774037L。法定代表人:张怀平,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吴绍永,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裕安区人,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被告:张怀平,男,195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裕安区人,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被告:吴致永,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裕安区人,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上述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梦,安徽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六安市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凯旋大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吴绍永、张怀平、吴致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已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六安市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尤健、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梦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六安市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委托贷款200万元及逾期利息69600元(自2016年5月28日至2017年3月16日逾期利息按201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1年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2017年3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清息止;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6年1月28日,被告一因经营资金紧张向原告申请委托贷款,同日,原告、被告一与受托银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委托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一发放委托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为4个月,不计利息。当日原告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将该200万元汇入被告一账户,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借款借据。为保证被告一按期履行偿还义务,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16年1月28日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被告一借款后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委托贷款本金200万元,原告多次要求各被告承担清偿和担保责任,各被告均予以拒绝,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请。被告六安市凯旋大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吴绍永、张怀平、吴致永承认原告六安市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六安市凯旋大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六安市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69600元(自2016年5月28日至2017年3月16日逾期利息按201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1年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2017年3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清息止;二、被告吴绍永、张怀平、吴致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六安市凯旋大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60元,减半收取11930元,由被告六安市凯旋大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吴绍永、张怀平、吴致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永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汪显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