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张士放与魏银生、满福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士放,魏银生,满福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215号申请执行人张士放,男,1982年4月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魏银生,男,1960年2月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满福香,女,1964年5月12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张士放与被申请人魏银生、满福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26日将欠款足额发放给申请人张士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215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游俊豪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