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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7民初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向世界与王春芹、樊贯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世界,王春芹,樊贯平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927民初87号原告:向世界,男,1982年3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镇坪县人,住本县,居民。被告:王春芹,女,195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镇坪县人,住本县,居民。被告:樊贯平,男,197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镇坪县人,住本县,居民。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向世界与被告王春芹、樊贯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5月26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向世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陈 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定银 来源:百度“”